办理条件: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,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。其中,在各区县(自治县)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,已年满45周岁、不满60周岁的人员,可选择不补足15年。
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,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。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,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。
提交材料
1、参保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2、填写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》
办理流程
1、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;
2、对符合条件参保人,社保办事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;
3、办结业务后,告知申请人可在成功缴费后,申请办理退休待遇申请手续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
业务不收取手续费,补缴的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办理时限
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办理地点
户籍所在镇(街)社保机构。
超龄养老保险规定
1、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规定,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,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,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。
2、由于工作变动,或者灵活就业者等自己缴费的个人原因,耽误了缴费时间,到了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岁数时,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,被视作“超龄人员”,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。
3、达到退休年龄时,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,可以自愿申请继续缴费,补齐年限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;如果延期缴费达5年后,仍然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的,则可以将所剩的年限保费一次性补齐,然后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