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和地址 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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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和地址 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

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1楼

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和地址 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

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,办公时间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30

咨询电话:023-43789932

现在的离婚登记程序是怎么样的

一、申请: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,共同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,并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
二、受理: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,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,发给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
三、冷静期: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次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(遗失的可不提供,但需书面说明情况)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,发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》,并将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(存根联)》一并存档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四、审查: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(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,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),双方当事人应当持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五十五条第(四)至(七)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,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。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,不予办理。

五、登记(发证):婚姻登记机关按照《婚姻登记工作范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,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